据《光明网》消息,由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主办的“2008编剧维权大会”于近日在京举行,近百位编剧签名发表声明,要求维护自身权益。 署名 维护编剧署名权 在早年的中国电影银幕上,编剧都是在开片字幕中率先出现,之后才是导演等其他主创人员。而近年编剧的署名位置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基本排在制片人、主演等之后。众多编剧在本次声明中指出:要求制片方遵照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切实执行影视作品字幕署名排列规定。声明中还指出,要依法维护作品的完整权和修改权,维护编剧的荣誉权和不受歧视权。目前有很多影视剧的编剧署名上都会出现并列几个人的名字,但实际上真正编写剧本的只有一位,其他署名都是导演或者制片人。 合约 规范不合理合约 在目前编剧与片方签署的普遍合约版本中,规定着这样一条合约:“乙方(代表编剧)必须根据甲方(代表片方)的意见修改到令甲方满意为止”,而怎么才叫修改到令片方满意?这是无止境的,根本无法定义。但是极为讽刺的是,合约中还有这样一项条约:“甲方必须在影(视)剧开机前,结清乙方的全部稿酬”,这两个条款在编剧看来是前后矛盾的,这也恰恰成为了片方拒付或者拖欠稿酬的重要原因。 分成 要求剧作之外分成 在好莱坞,编剧享受在影视剧创作之外的DVD等音像版权、影片在电视台的播出版权、网络手机、空中播放等一切有关版权的收益中,都会得到一定比例的利益分成。但在国内,编剧只能对此发出呼吁,此次呼吁中还包括,在媒体上出现2000字以上剧情简介时,必须标明编剧。维权编剧们表示,要求利益分成是基于尊重创作者劳动价值的体现,编剧本应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这方面在国内并不被重视。 在本次会议中,影视编剧的维权声明主要集中在署名权、通过规范合约解决拒付、拖欠稿费,以及要求享有剧作之外音像、网络发行等利益分成三个方面,并向国家广电总局、相关电影节发出了具体的呼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