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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记者林伟 实习生符秋影)3月18日凌晨,海口一宾馆保安抓获两名小偷后没有及时报警遭到小偷家属的质疑,称保安私自扣留小偷是为了向他们进行勒索。就此,律师提醒: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遇上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
3月17日晚,澄迈人王某、陈某入住海口市义龙路某宾馆。今天凌晨,王某翻窗进入其他客房行窃,乘坐电梯下楼时被发现,并随后被宾馆保安抓获。
据王某家属介绍,他们今天上午赶到宾馆时,王某和陈某被控制在宾馆前台旁的一间办公室里。一位自称宾馆保安负责人的男子声称可以花钱私了此事,并通过王某传话说必须交8000元才可以把王某放走,且不报警。因为在钱的数目上存在较大分歧,他们只好自己报警。随后,王某和陈某被警方带走。
记者就此进行求证时,该宾馆一位姓唐的负责人表示,保安不会对小偷的家属进行勒索,且当夜值班的保安和保安负责人刘某都回家了,无法取得联系。同时他解释,抓到王某和陈某后,保安之所以没有及时报警,是因为还有客人的车钥匙没有找到,另外也想等其他客人睡醒后确认他们没有丢失东西后。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保安有制止小偷的偷盗行为并扭送到辖区派出所的义务。但是,保安没有权利私自扣留小偷,也不能向小偷或其家人索要钱财。
(报料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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