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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24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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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省民政厅下发通知
倡导社会新风 引导文明祭奠
黄晓华 石青理
本报海口3月18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石青理)清明节将至。省民政厅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奠活动,为群众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祭奠环境。   今年起,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对民政部门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有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清明节假日值班,省民政厅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设立了清明节工作办公室,4月4日-6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求各市县加强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奠活动,满足群众文明健康的祭奠要求,积极推广“居家祭奠”、“网上祭奠”、“错峰祭奠”、“代理祭奠”、“社区公祭”和“集体公祭”等祭奠新形式,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习,抵制低俗愚昧的行为。鼓励群众采取骨灰撒散、骨灰深埋、遗体进公墓和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依法治理骨灰装棺土葬和借机修大墓立高碑等不利于殡葬改革或干扰殡葬管理秩序的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民政局要在清明节前,对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和易发生火灾的旧墓地等场所的安全和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在清明节期间进行巡查,抓好群众祭奠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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