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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28日讯(记者陈岚桦 通讯员兴利)记者今天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日前下拨1.16亿元人民币, 用于提高全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省19个市、县、区辖区内的农村中小学都能获得资助。此举将有力改善我省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下拨资金应及时拨付到农村中小学校,以保证2008年春季开学后学校正常运转。市县原先已安排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要继续安排,不能撤出或减少。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不得挪用或平衡预算。其中,教师培训费按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所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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