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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1日讯 (记者文刚)经省政府批准,从2008年4月1日起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依法代收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今天上午,省总工会与省地税局在海口联合举办海南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启动仪式。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合法权益和稳定大局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收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依法缴纳工会经费是企事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据介绍,通过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收,强化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观念,有利于增强企事业单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自觉性,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同时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工会经费代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收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还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张海国出席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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