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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报对三亚嘉和海景国际公馆业主投票辞退原物业一事进行了追踪报道。该小区业主联手捍卫自身权利,自主选择家园管家的举动,让笔者不禁为这股理性的力量拍手叫好。
不单在三亚,当下国内房地产行业中,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有的小区,公共绿地被部分业主开垦成自家菜园,物业对这种行为听之任之,导致恶性循环,损害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有的小区,原本承诺供应热水,在入住之初还能基本保证,但随着业主数量的增多,供应的热水量却越发匮乏,远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面对这些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情况,业主们有苦难言。
其实,造成上述痼疾的原因,大多都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对物业管理中法律关系不明造成的。许多业主,也因为不太明白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而使自身权益受损。
一般而言,开发商将物业建成后,经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及产权转移,将房产产权交给了业主。此时,开发商已把原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转移给了新的产权所有人。本质上说,无论是开发商自己管理物业,还是委托他人进行管理,在产权交易行为结束后,都应该对新物业产权的所有人负责。但当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同为一个法人代表时,这两方的利益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容易出现损害业主利益的现象。
而于业主而言,传统的理念又使他们往往认为在购房置业时,物业服务就包含在这个消费的过程中,忽视了物业服务消费长期性的特点,忽视了自己拥有选择的权利,从而在购房时,轻视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协议,以致造成自身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亚嘉和海景国际公馆业主投票辞退原物业一事,就反映了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在《物权法》和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无权将物业服务强加在广大业主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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