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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吸烟的危害人所共知,我国一些城市也曾出台措施,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但收效不明显。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襄樊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周建元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禁烟法应包括:
———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拘留等惩罚。为方便吸烟者,可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禁止在电影、电视及其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吸烟镜头。
———所有的饭店、酒吧、咖啡店、茶馆、KTV等公共消费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公共道德”标志,特别要在包间内悬挂。
———香烟盒的一面必须印刷“吸烟有害健康”,并印上因吸烟导致肺癌的肺癌病人的病变肺等有关图片等。
———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等各种广告中禁止出现变相香烟广告。
———不得使用有特殊意义的名称作为香烟商标。
———将“香烟”改称为“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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