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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12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佳 钟振强)12公斤铜粉竟被当作金粉卖了100万元。儋州3骗子在哈尔滨作案得手后,根本没想到他们这么快就会落入法网。日前,海南中院对这起特大团伙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张二康、唐昌智、郑富侬3人均为儋州市农民。3人在一起聊天时,唐昌智提出合伙利用假黄金粉到外地诈骗,得到张、郑二人的响应,并约定谁能联系上诈骗对象,得手后赃款分一半,扮成买方老板的分三成,扮成卖方老板的分二成。
2007年9月7日,张二康、郑富侬在哈尔滨,看到当地报纸上有刘焕旗出售宾馆大楼的广告,张二康便假冒深圳一公司经理吴宏伟跟刘联系,商谈购买大楼事宜。取得刘焕旗的信任后,张二康故意向刘透露他要在哈尔滨做黄金交易,要求刘帮他提供安全的交易场所。
其后,张二康、唐昌智、郑富侬设局骗得刘焕旗100万元。张二康分得50万元赃款,唐昌智分得30万元赃款,郑富侬分得20万元赃款,随后三人乘车赶到长春市,乘飞机回到海南。2007年11月15日,警方在海南抓获张二康、唐昌智、郑富侬。破案后,3人将各自所得的赃款共100万元退还受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二康、唐昌智、郑富侬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虚构事实以黄铜粉装成黄金,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3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张二康有期徒刑12年,判处唐昌智、郑富侬有期徒刑各10年;3被告还分别被处罚金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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