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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13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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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改变病害猪处理方法,由过去没收处置改为提供补贴
交出病害猪每头补500元
自行无害化处理的每头补贴80元
记者陈岚桦 通讯员兴利
本报海口5月12日讯(记者陈岚桦 通讯员兴利)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最近开始对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给予病害猪损失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病害猪补贴500元。对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供费用补贴,每头病害猪补贴80元,此举将有力保障我省猪肉安全质量,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不良猪肉流入市场。   据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以往我省的病害猪处理,多为没收处置,或者由业主负责自行销毁,并未对业主进行有效补偿。由于利益驱动,极少数不法业主违法将病猪流入市场。尽管我省监管部门也实行过严厉监管,但是缺乏利益补偿,极少数病害猪流入市场在偏远农村还是没有完全禁止。   据介绍,此次我省病害猪的具体补助标准为:对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头病害猪补贴5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0%(250元/头),省财政负担30%(150元/头),市县财政负担20%;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无害化处理每头病害猪补贴8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0%(40元/头),省财政负担30%(24元/头),市县财政负担20%(16元/头)。   省财政厅要求市县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要按中央确定的补助标准将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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