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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29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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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凭证灭失、死亡 和失踪者存款账户
央行下发紧急通知明确地震灾区支付结算事宜
记者28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央行近日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客户有效存款凭证灭失、死亡和失踪者存款账户等情况的业务处理方式。   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客户可支取不超过5000元现金   《通知》规定,个人客户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办理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支取或转账业务:   1.持有效存款凭证,但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2.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但客户能够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3.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可采取与客户核对账户、身份和其他信息等其他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权益,并合理确定存款的支取或转账限额。   4.银行确认客户身份的方式包括: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核实包括客户本人照片在内的身份信息;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文件;出具本人驾驶执照等。   做好死亡和失踪者存款继承工作   《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协调,尽快向银行提供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银行应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将死亡和失踪者的个人银行账户单独存储或标记,该类账户只收不付。   银行应根据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积极做好死亡和失踪者财产继承人对前述银行存款的继承工作。   单位预留银行签章灭失可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办理存款支取   《通知》规定,单位客户无法提供预留银行签章的,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本人签字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后,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应急处理:   1.单位预留银行签章灭失的,可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签章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存款的支取和转账。   2.单位预留银行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均灭失的,银行比照对个人客户身份确认的方式,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签章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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