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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谯星 三亚晨报记者贾远平)三亚市政府日前决定批准印发《三亚市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办法》,奖励对象包括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
办法规定:三亚市商标或产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三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的,三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或者省名牌产品的,由三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凡在三亚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具体情况由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三亚市财政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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