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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1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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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海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统计局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第二次农业普查对我省95.15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我省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01.93平方米。99.69%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83.50万户,占87.75%;拥有2处住宅的10.55万户,占11.09%;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80万户,占0.85%。   我省农村居民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76.09万户,占79.97%;居住楼房的8.5万户,占8.93%;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10.56万户,占11.10%。   农村居民住宅主要以砖木结构为主。住宅为砖木结构的67.64万户,占71.08%;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5.42万户,占16.21%;砖混结构的9.38万户,占9.86%;竹草土坯结构的2.37万户,占2.50%;其他结构的0.34万户,占0.35%。   表1住宅面积与构成   指标             2006年   户均拥有住宅面积(平方米)   101.93   按拥有住宅数量分的住户构成   (%)    拥有1处住宅         87.75   拥有2处住宅         11.09   拥有3处及以上住宅    0.85   没有住宅          0.31   按住宅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    楼房           8.93   平房           79.97   其他          11.10   按住宅结构分的住户构成    (%)    钢筋混凝土        16.21   砖混           9.86   砖木           71.08   竹草土坯         2.50   其他           0.35   二、饮用水   全省有17.33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8.21%。使用管道水的住户35.46万户,占37.27%。13.98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4.69%;38.91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40.89%;39.17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41.17%;1.17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1.23%;0.14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15%;1.75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1.84%。   表2饮用水情况   单位:              %   指标               2006年   获取饮用水困难住户的比重    18.21   使用管道水住户的比重      37.27   按饮用水水源分的住户构成    净化处理过的饮用水     14.69   深井水           40.89   浅井水           41.17   江河湖水          1.23   池塘水           0.15   雨水            0.03   其他水           1.84   三、炊事能源   全省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87.97万户,占92.46%;主要使用煤的0.25万户,占0.26%;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5.87万户,占6.17%;主要使用沼气的0.52万户,占0.55%;主要使用电的0.52万户,占0.55%;使用其他能源的0.02万户,占0.02%。   表3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   指标              2006年   柴草            92.46   煤              0.26   煤气、天然气          6.17   沼气             0.55   电              0.55   其他            0.02   四、卫生设施   全省农村居民使用水冲式厕所的18.89万户,占19.85%;使用旱厕的4.78万户,占5.03%;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71.48万户,占75.12%。   表4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   指标            2006年   水冲式厕所         19.85   旱厕            5.03   简易厕所或无厕所      75.12   五、耐用消费品   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74.78台,固定电话31.57部,手机53.70部,电脑0.41台,摩托车64.57辆,生活用汽车1.76辆。   表5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单位     指标            2006年   彩电 台/百户        74.78   固定电话 部/百户      31.57   手机 部/百户        53.70   电脑 台/百户        0.41   摩托车 辆/百户      64.57   生活用汽车 辆/百户    1.76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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