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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1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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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范跑跑”下课体现公众权利
陈一舟
近日,范美忠老师被学校解除继续聘用。笔者赞同学校的做法。   在灾难面前,一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人员往往要比普通公民承担更大的生存风险,这不仅是道德愿景,还是具有法律规定的职业责任义务。譬如消防员,譬如警察,等等。故而,地震突发之际,范美忠作为一名教师,置学生安危于不顾自行逃跑,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行政责任。   在生命危机的特殊时刻,生命个体表现出软弱一面,原本无可厚非,也不是不可原谅。如果范美忠仅限于此,倒也罢了。可惜,他不但不以为耻,反而打着所谓自由的旗号将“不道德”作为一种价值来进行启蒙,这就让人无法接受。你可以不高尚,但你不能蔑视和鼓吹不高尚———时至今天,范美忠仍然还在叫嚣他这种荒谬的价值观。既然这样,还能容忍其继续站在讲台上如此“为人师表”,去误导学生吗?   作为一个生命个体,范美忠的生命软弱乃至不健康的道德观,都可以被日渐开放的社会所包容;但作为一个人民教师,在他身上的职业道德缺失和职业责任不作为,却不能被宽容和谅解。道德可以多元,但制度必须要坚守警戒线,必须要对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不履行者进行惩处。教师范美忠的行为,在任何一个正常的国家,都不会被允许,这没有什么可争辩的。   任何人,只拥有法律制度之下的价值自由。“范跑跑”自然也不能例外。他有崇尚以自我为中心的绝对自由的“自由”,但没有触犯制度而不被问责的“自由”。让“范跑跑”下课,也是我们的权利和尊严。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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