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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24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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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弄虚作假者取消3年资金申请资格
本报讯 (记者范南虹 通讯员谢赞良)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我省即将出台《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办法》规定,凡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3年申请资格。   据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技术创新资金,是由省级财政安排的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属无偿资助或者通过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匹配的方式进行支持,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此外,《办法》特别规定了技术创新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即项目承担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接受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的检查,如发现有关企业或人员在项目申请、立项、实施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挪用、骗取和侵占创新资金等行为,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将追回其已获得资金,同时取消其以后3年的资金申请资格;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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