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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30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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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诉讼路到尽头倾家荡产所幸有理走遍天下终得公道
本报海口6月29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张远南 王楠)“没有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公平正义,就没有我们一家人的今天!”经过八年诉讼、八次审判,打算进京告状的当事人刘伟群一家人,手捧着生效判决书热泪盈眶。今天下午,刘家给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送去了锦旗和感谢信。   合伙建房引出8年官司   1994年8月1日,梅林家具厂与刘伟群合伙在一宗土地上建筑A幢(即五指山市海榆南路191号)和B幢(即五指山市海榆南路193号)两幢楼房。   1995年10月两幢楼竣工后,由梅林家具厂负责办理两幢楼房的房产所有权证,其中A幢办理在林镇国(梅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B幢193号本应办在刘伟群名下,由于当时身份证丢失,为了办证借用侄子刘文利的身份证。从1995年至今,刘伟群一家五口一直在此居住。   2001年9月29日,梅林公司以与刘文利存在房屋买卖纠纷为由,向五指山市法院起诉称,由于刘文利未交房款,请求法院判令将其持有的该房屋产权证中的名字改为其公司名。   对于这一宗关乎切身利益的诉讼,刘伟群一家起初毫不知情,完全被蒙在鼓里,直到五指山市房产局协助法院执行,前来丈量面积的时候才被告知这个房子已被法院判给梅林公司。刘伟群听闻后大惊失色。   此后,刘伟群陷入了漫长的诉讼中。从五指山市法院一审开始,经过上诉,发回重审;再上诉,再重审。而第七次,即2006年4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结果是,确认五指山市海榆南路B幢193号房屋产权归梅林公司所有。   8年诉讼终得公道   6年中的7次官司,自认为有理的刘伟群却从未羸过,刘伟群整个人都快崩溃了,准备带领一家人进京告状。后有人告诉他可以到省检察院申诉。2006年11月13日,怀着一线希望,刘伟群向省检察院提请申诉。   省检察院受理申诉后,发现本案从实体上看关系到一个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即民生问题;从程序上看,已经过法院七次审理,历时多年,申诉人情绪激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为办理此案,承办人深入到现场查看争议房子情况,到五指山法院调取卷宗,多次接待双方当事人、听取意见。   省检察院经认真审查认为,五指山市海榆南路B幢193号房屋登记在刘文利名下,且刘伟群一家自该房屋1995年建成后一直居住至今,刘文利也称该房屋实际属刘伟群所有,海南中院在原告方梅林公司主张依据不足的情况下,推翻物权登记的效力,确认193号房属梅林公司所有,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据此,2007年6月18日,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经审理,今年5月29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判决驳回梅林公司请求,维持房产在刘文利名下的现状。   生活早已今非昔比   刘伟群从1998年3月起就在五指山市涉足摩托车修配行业,经营“九九八”摩托车修配行,由于生意红火,收入可观,他们一家较早就步入了小康生活行列。但自从2001年诉讼以来,刘伟群的家境江河日下,8年打官司不仅耗尽了家里的积蓄,还欠了10多万元的外债。原来的生意也早就不干了。   刘伟群的妻子说,8年来他们一家人从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也没有真正快乐过。   她说,收到终审判决书后,一家人连放了三天鞭炮。讨回了公道,是他们一家人8年来最快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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