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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的石雪(右)及梁勇。 李顺成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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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9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李顺成 杨萍)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海南华银金融巨案今天在省高院二审开庭。曾经是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法人代表董事长的石雪以及另一名被告人梁勇出庭受审。此前,海口中院一审判处石雪死缓、梁勇无期徒刑。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石雪利用其海南华银临时负责人、大连证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融资平账、转移截留上缴利润等手段侵吞大连证券公司公款23668.412万元,侵吞海南华银公司公款2794.72万元,共计26463.1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在量刑时可留有余地。被告人石雪利用其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挪用大连证券公司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公款11939.36万元,数额巨大,且有6322.7774万元尚未退还,应依法严惩。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石雪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和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梁勇与石雪相互勾结,侵吞大连证券公司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贪污公款1709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被告人梁勇与石雪相互勾结,挪用大连证券公司公款,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公款10439.36万元,数额巨大,且有4822.7774万元未退还,应依法严惩。在贪污、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勇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同时查明,石雪还犯有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对石雪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决定对梁勇执行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对石雪贪污罪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于是提起抗诉称,石雪7次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累计贪污数额高达2.6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石雪一人犯数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极大;石雪没有任何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同时,石雪和梁勇也不服本判决。石雪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关于他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罪名不成立;一审判决对于他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未遂)、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过重。梁勇则提起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公司属认定事实错误,且与法相悖;原审判决认定梁勇犯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是错误的。
今天开庭后,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省高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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