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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符必明 曾涛)6年前,屯昌县28岁男青年李基益因涉嫌偷窃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城派出所民警的摩托车被抓获,后于次日凌晨在派出所死亡。此案后在琼中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侦查下真相大白,证实李某死前遭办案人员拳打脚踢,头部更遭到钝器致命击打,涉案民警因故意伤害罪、玩忽职守罪近日被处以徒刑。
该案发生于2002年12月13日。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盗走民警文福的摩托车后,被文福发现并与其它民警分头追赶,最后在一死胡同处被抓获。李某随后被押到县城派出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郭仁育、县城派出所副所长王南雄、协警李武及文福见李某不肯说实话,便对他进行殴打逼供,李某被殴打后交代了偷盗事实,但在作笔录时昏迷,其后被送到医院抢救,延至次日死亡。随后,家属要求解剖尸体,但警方找理由没解剖。下葬前,死者的家人为其换衣服时,发现其身上有多处挨打的痕迹。后来,死者的家属找公安机关讨说法,但警方以“未解剖尸体,无法确定死因”为由不予立案。
死者父亲李宏强为替儿子讨个公道,向琼中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调查,但因证据不足等原因不能结案。2004年5月19日,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了“开棺验尸建议书”,并于2004年6月23日在李某家人的同意和见证下开棺验尸,鉴定结论为李某生前因头部受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2006年8月4日,郭仁育被琼中检察机关以涉嫌刑讯逼供罪进行刑事拘留。8月5日,文福、王南雄被刑拘。9月22日,检察机关将时任营根镇营东居委会主任的李武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李武于10月8日投案自首。
此案由琼中县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审查起诉。2007年4月17日,海南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今年8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武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文福有期徒刑11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郭仁育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南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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