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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1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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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分子以“驻华代表处”名义诈骗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9日电(记者曹志恒)乌鲁木齐市公安局8日发出预警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以境外公司“驻华代表处”名义对中小企业实施融资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   据介绍,犯罪分子通过这种方式诈骗的手法主要分5个步骤。首先,骗子虚构境外公司或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然后设立驻华代表处,散布融资贷款信息,诱使急需资金的企业前来洽谈。   其二,融资企业(即被骗企业)提交相关材料,代表处谎称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其递交境外公司审批。   第三,代表处与融资企业签订“中外融资合作意向书”,指定律师事务所代办资信调查等相关法律事项,指定评估机构对融资项目进行投资安全与增值潜力分析评估,并要求融资企业到其指定的担保公司为融资项目进行担保。   第四,在律师、评估、担保机构完成相应报告后,代表处以境外公司名义派员到融资企业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做出综合评估。融资企业需要支付大量“评估费”“律师代理费”“担保费”“外方考察费”等费用。   在骗取融资企业各种高额融资费用后,代表处寻找各种理由中断合作,如“目前国内的市场经济运作模式不能完全与国际接轨”“中外会计准则不完全一致”等,致使融资企业无法收回各种前期费用,从而达到骗取融资企业钱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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