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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16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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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钢瓶仍在使用
涉嫌违规充气一气站被查处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 (记者林伟)9月15日上午,中国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海口金盘供气站涉嫌违规充气,给超期未年检以及非该站自有产权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此举被其他供气站同行的举报,质监部门赶到现场初步调查后,查封了该站10个涉嫌违规充气的钢瓶。   中午12时许,在海口市白水塘路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金盘供气站,充气台二次检斤(检查钢瓶充气重量及漏气性)处,堆放着30多个已充气的钢瓶。举报人莫某说:“这里有多个钢瓶已超出使用期。市民使用这些钢瓶,等于在家里安了炸弹。”   记者发现这些钢瓶上打印的使用期限,有一些为截止今年的3月、4月不等。   下午1时多,海口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海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分别赶到现场。海口质监局工作人员检查(见上图,林伟 摄)发现,现场共7个已充气的钢瓶超过检验期限,3个钢瓶的产权属于其他供气站。   供气站负责人陈某解释说,这10个钢瓶虽已充气,但没经过二次检斤,没贴上安全合格的标志出站,因此不能算作违规。   一位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给超出检验期限和非自有产权的钢瓶充气,是违反有关规定的。超过检验期限的钢瓶是严禁充气的;检查到供气站充气的钢瓶是否属于自有产权的,可以依据站内规定的程序进行。禁止充气企业给非自有产权的钢瓶充气,一方面,这样做侵犯了钢瓶自有产权单位的利益。其次,当钢瓶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产权单位和充气单位会发生纠纷,造成责任难以认定追究的难题。   (报料人: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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