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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18日讯 (记者袁锋 通讯员陈贤泽)临高县工商局南宝工商所的干部唐辉永,无视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至1986年间生育了3个子女,日前,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县工商局建议对唐辉永给予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处分。据悉临高县工商局已将开除唐辉永的报告交省工商局等待批复。
据了解,2007年4月,省人口计生局接到举报,称临高县工商局南宝工商所干部唐辉永超生。临高县人口计生局经过调查,掌握了唐辉永的婚育情况。
唐辉永1960年7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76年参加工作,现为南宝工商所办事员。1980年,唐辉永与东英镇文英村的钟丽芳结婚,双方均属初婚。两人在1982年和1983年生育了两个子女,而1986年两人又生育了第三个孩子。
调查组认为,唐辉永婚生3个子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他法定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时间适用1986年6月施行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干部职工,……多胎生育者从严处罚。”因此建议临高工商局对唐辉永作出行政上开除公职、党纪上开除党籍的处分,并足额征收夫妇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省人口计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处理,不予处理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据了解,目前临高县工商局已经将开除唐辉永的报告递交到省工商局,等待省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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