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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24日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包括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在内的各界代表在听证会上充分肯定了条例(草案)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同时也纷纷建言献策。
消费者代表、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建议,产品缺陷质量安全事故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责任外,不能豁免其民事责任和财产责任。董正伟建议,国家应提倡生产经营者主动联合起来建立风险基金,用于缺陷产品造成社会危害的善后处理事宜。消费者代表、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房立刚建议,消费者应有权申请质检部门进行缺陷调查。董正伟建议条例(草案)应建立消费者申请缺陷调查机制,并规定生产经营者和质检部门等不得拒绝推诿。
消费者代表孙锐指出,条例(草案)对缺陷产品的定义不能仅限于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不合理危险的产品,当产品威胁消费者财产安全时也应启动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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