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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24讯 (记者杨春虹 实习生任奕洁)为确保生猪储备数量真实和质量合格,我省制订了《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我省生猪储备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该管理办法规定,生猪储备按4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生猪储备承储企业根据生猪入储计划数量按省商务厅指定的银行帐户一次性交纳每头10元履约保证金,不再承担储备任务时足额退回,对不能完成承储任务的承储企业将按规定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具有承储资质并承担省级生猪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可以享受省级生猪储备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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