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13日讯 (记者罗霞)《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10月14日公布,12月1日正式实施。10月15日下午3时,海口市交通局局长吴淑楷将做客海南日报、南海网、南国都市报《新闻会客厅》,为网友解读该条例。网民们心中如果有什么疑问,可登录南海网(http://www.hinews.cn)留言提问。
据了解,较之以前的有关规定,《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有了不少变动。《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海口市交通部门采取行政许可制度确定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