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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最为珍贵的莫过于人的生命。一次又一次溺水事故,夺走了一个又一个年少如花的生命。调查显示,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成为广大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
今年5月以来,仅本报报道的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已达10余起,死亡20余人。这些事故的发生,给死亡学生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如何避免类似事故的再一次发生,急需形成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体系。
生命教育是教育之源。学校和家长,无疑是肩负这项教育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去年5月,国家教育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今天,儋州发生的溺水事故再次敲响学生生命安全教育的警钟。学校应教育学生,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管理的时段。家长应对子女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在孩子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对孩子进行教育与监管。
我们还注意到,不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在废弃工地或村民挖土坑遗留下的水塘中。这类惨剧提醒人们,全社会都应来关注学生生命安全,特别是社区和村委会管理者,务必对辖区内水域的安全隐患定期开展详细排查,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设立防溺水警示牌,防患于未然。
此外,学校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村民的支持,聘请义务监管员在关键水域和时段进行巡护,对上放学期间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予以制止,确保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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