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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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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借款办花博会是政绩观错位
今年9月,山东青州市政府掀起一场“借款运动”,先期在教育系统试行,并承诺年利率10%,由财政还本付息。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借款将用于城建。目前该市正筹备第七届全国花博会,已开工建设32项工程,据称总投资将超150亿,而这个县级市去年公布的地方财政收入约10亿元。(10月22日《新京报》)   承办全国性花博会,确实是提高地方知名度与影响力,为地方创造发展机遇的契机。但是发展花木特色产业,也应该量力而行。俗话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年财政收入仅有10亿元的青州市竟投资超过150亿元筹办花博会,而且强行向群众掀起“借款运动”,就不能不让人有话说了。   首先,政府摊派借款本身就不合法。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就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发行或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虽然青州市没有专门印制政府债券,但是给干部职工下达借款任务,承诺按年利率10%还本付息,实际上就是变相发行债券。而且,政府“以财政作担保”还本付息的做法违反了《担保法》“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的规定。这样看来,地方政府掀起“借款运动”不仅涉嫌公权滥用,而且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其实质就是非法集资。   现在有些地方的政府越来越热衷于上工程上项目,越来越喜欢利用权力搞乱摊派,不仅与民主法治精神相左,而且严重伤害政府公信力,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注意。对青州市摊派“借款”这件事,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展开调查,弄清事实真相,追查相关人员责任,不能让政府违法借款屡试不爽。不能让地方政府绑架公民利益,打造面子工程的怪现象愈演愈烈,使政府形象一再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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