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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石家庄出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日起正式施行。
该《意见》在购房落户口、税费减免、公积金贷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惠。《意见》自2008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
该《意见》明确,凡个人购买市区内住房的,可享受至少50%的购房契税财政补贴。
据介绍,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并按时全额缴纳契税的,按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而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危陋住宅区改造中被拆迁人购买住房,购房价格不超过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费的,免征契税;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但对按时全额缴纳契税的,按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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