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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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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采取举措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本报海口10月22日讯 (记者程娇 官蕾)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召开的前三季度海南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虽然回落,但仍在高位波动。为降低物价上涨对我省低收入家庭带来不利影响,我省采取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补助等三措举措,保障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麦正华介绍,为缓解物价持续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我省分别于今年1月和7月两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补助水平。其中,对城市低保对象每次提高补助水平不低于15元,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次提高补助水平不低于10元。   据悉,省财政厅已于今年6月底前将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城乡低保补助资金33668万元下拨各市县。   麦正华说,今年,我省按照当前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和物价水平进行测算,要求各市县及时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由原来的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不低于160元,农村低保由原来的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元。   今年8月,省政府建立了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按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助。为此,省财政厅已追加安排资金2573万元,并要求各市县启动联动机制,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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