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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腐败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社会的关注,人们为行业腐败的蔓延和升级而深感忧虑。因而,探讨行业腐败的根源就变得十分必要。笔者认为,造成行业腐败的原因既有道德方面的因素,也有制度方面的因素。
从社会环境看,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肯定了人们对利益追求的正当性,随之而来的拜金主义也开始腐蚀脆弱者的灵魂,加之法律制度不够完备,对腐败分子打击力小,社会正气欠缺,因而部分人心存侥幸,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来追逐个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从个人角度看,部分人忽略道德修养,在强大的利益攻势面前,道德的底线往往容易被突破。
首先,权力过于集中导致行业腐败。将如此大的权力交于一人之手,并不受外在牵制,实在是冒有太大的风险。
其次是缺乏程序制约。我国自古具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自然导致了对权力、身份、地位的看重,而对程序的淡漠。程序的不完备还表现在缺乏行政权力的运行不公开和不透明。
再次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虽然建立了监察制度和审计制度,但都是政府内部的监督。由于各种利益的牵制,监督部门很难独立全面履行职责。另外,我国虽然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但行政诉讼制度和审计制度、公务员管理制度等缺乏有机的衔接。
根治行业腐败,需要对症下药。在这里,道德的提升和观念的矫正绝非短时间能够完成。相比之下,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则相对容易。至少有四方面的制度可以改进:第一,将一些重大的财产支配权交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通过立法或集体表决的方式决定。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一个人或几个人之手。西方国家议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合理支配财源。第二,限制首长负责制的范围,一些重要的、非紧急的决策事项可考虑实行委员会式的集体负责制,每个委员具有同等的决定参与权,而且成员之间要相对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第三,健全行政程序制度,通过精细的程序设计来达到制约权力的目的。第四,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变内部监督为外部监督,以真正发挥监督制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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