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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0月27日讯(记者程娇 官蕾 通讯员中和 林珊)全省经济“大账本”红火了,百姓“小金库”自然殷实。记者日前从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获悉,据该总队对全省600户城镇居民抽样调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589元,同比增加1199元,名义增幅为14.3%,剔除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8%。
工资性收入占主导
今年前三季度,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仍然占据我省城镇居民收入的主导地位。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6826元,同比增长10.7%,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66.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7.2个百分点。
在工资性收入中,第三季度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111元,同比增长11.1%,增速快于上半年0.5个百分点。
据分析,第三季度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有所加快的原因,主要是受多数市县从2007年年底起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贴以及从2007年12月1日起海南各类地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均提高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的翘尾因素影响。
经营净收入增幅最快
在城镇居民“小金库”中,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上升,增幅居四大项收入增幅之首。前三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995元,同比大幅增长87.9%,增幅较上半年提高15.8个百分点。其中,第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74元,是去年同期的2.2倍。
财产性收入大幅增长
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13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4.9%。财产性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人均出租房屋收入为202.51元,同比大幅增长2.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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