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张苏民)省卫生厅11月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立完善预防保健科室,并配备3人以上专门从事社区预防保健工作,责任医师上门服务补贴,一般可按5元/每病人次标准予以补助。
据了解,在2007年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海南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安排下拨到各市县后,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了方案并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中关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的要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还可明确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预防保健人员的工资支付,各市县可按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从2007年12月开始,对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付3-4名预防保健人员的工资。
另外,按社区卫生机构所负责的辖区人口总数,建立健康档案,按一般测算建档成本每个平均2元予以拨付;责任医师上门服务,一般可按5元/每病人次标准予以补助;宣传教育专栏按照制作成本1000-2000元/个(要求铝合金竖立式5㎡左右大小)予以拨付;社区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按200元/场予以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