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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 (记者程娇)在经销商的热情介绍与极力推荐下,消费者张女士以高价购买了产品等级为“优等品”的瓷砖,但谁也没想到正是这个所谓的“优等品”瓷砖,铺好后人还没来得及入住,就出现了划痕和污渍渗透现象。
经协调无果,近日,张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以欺骗消费者为由,将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双双告上法庭,这也是我省首例因瓷砖产品质量引发的官司。
2007年7月,消费者张女士想买一种耐磨、耐污染的瓷砖用于铺客厅地板。经海口“陶陶居”瓷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极力推荐和保证,张女士以每块156元的高价,购买了一批标有“优等品”的诺贝尔牌瓷砖。
可让张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花高价买的优等品瓷砖刚铺好后还没来得及入住,就出现了划痕和污渍渗透现象,而且污渍怎么清洗都无济于事。随后双方就该批瓷砖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了纠纷。
今年5月,双方终于一致同意向省质监局申请对瓷砖进行质量仲裁检验,经检验,送检的瓷砖是合格产品。张女士对这一结果难以接受,她认为,一块高达156元的优等品瓷砖的检验结果怎么只是合格品而不是优等品呢?假如不是“优等品”,为什么厂家会在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标注是优等品呢?
据了解,张女士购买的瓷砖生产厂家在其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上,明确标明执行GB/T4100-2006《陶瓷砖》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原来的国家标准。省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新旧标准的区别之一就是新标准取消了“产品等级”的概念。按照2006年新标准规定,已不存在优等品之说,只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一旦标上优等品就涉嫌欺诈、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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