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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11日讯 (记者罗霞)根据今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海口将规范名牌奖励工作,新创中国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海口将给予60万元的奖励。
按照实施细则,申请海口市名牌奖励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海口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企业排污达标,并落实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各项措施;近2年依法纳税,无违规行为;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无其他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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