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搞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业土地产业效益,对促进我省热带高效现代农业具有重大影响。 我省农村土地经营权 流转的基本情况 截止2005年1O月底,全省发放家庭承包经营权证新证898125本,完成率达98.4%。在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前,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审查和完善。针对对外发包流转出现“三过”(即期限过长、面积过大、地价过低)、未经村民民主议定程序、圈占囤积土地等问题,省政府对1992—2000年农业用地流转进行清理整顿。据统计,全省完成整顿规范农业用地流转36l7宗,面积675000亩,占需要规范总宗数的96%,但仅占总耕地面积1O%左右。从以上数据来看,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耕地且面积较小比例较低,特别是非耕地(坡地、四荒地等)的流转既不具规模,也不规范,还不时发生纠纷。究其原因,一是农村集体非耕地由于权属不清或历史问题还未彻底承包到农户;二是尚未真正建立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三是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导流转致不规范;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不健全;五是“四荒地”承包管理严重滞后,成为引发农村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加快我省土地经营权 流转的政策建议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和基础。要继续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坡地)对外承包中“三过”问题,农村集体非耕地清理一宗、承包到户一宗,同时全面推进集体林地家庭承包,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二)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对于撂荒的农户,应积极引导其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发包方要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转;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发包方要按法定程序接受并依法重新发包;对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户口的,发包方要依法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因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而撂荒的耕地,发包方要及时组织代耕,做到谁耕种、谁受益,并通知撂荒农户限期(下一季)恢复耕种;到期仍不能履行耕种义务的,要动员撂荒农户自愿流转承包地。 (三)扩大农村土地流转的对象和范围。海南农业特别是冬季农业优势土地,应鼓励扩大冬季土地经营权短期流转。在不改变农业用地性质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农村种养能手和专业大户通过租赁、代耕、转包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推进专业化、集约化生产。要允许农村能人、合作社等成立专业公司,通过吸纳农户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发展规模化经营。鼓励工商企业采取公司+合作社、公司+农户、订单农业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高产高效经济作物,实现产业化经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等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快农户承包地有序、合理流转,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农民在土地上的长期收益权。 (四)建立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是当务之急。中介机构独立于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赋予其合法的经营资质,开展流转土地的登记、咨询、评估、推介,以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签证、合同纠纷调解及仲裁等。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进行交易,保障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户间分配。 (五)加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借《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发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保证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农户的土地流转权利。 (作者单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