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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期将至,请尽快为你的爱犬登记。 本报记者 李幸璜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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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25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吴鹏程)《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自9月1日正式实施,海口警方办理养犬登记的3个月期限也将结束。警方提醒犬主,从明年1月1日起,对违反《条例》的养犬当事人将进行处罚。
据介绍,针对即将开始的违规处罚,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海口警方将在限养区内再进行一次宣传、发动、统计、办证活动,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限养区内的办证工作。海口警方呼吁海口市限养区内还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广大养犬户,尽快带上自己的爱犬,及爱犬的4张2寸彩照,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则带居委会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海口市公安局养犬管理中心四个办证点办理养犬登记。
警方表示,对于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和29种烈性犬,请养犬户抓紧时间处置。也可致电海口市公安局养犬管理中心,警方可上门收容。海口市公安局养犬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1652321。
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指犬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5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60厘米的犬类。公安、部队等部门饲养的工作用犬以及盲人和肢体伤残人饲养的导盲和生活辅助用犬,不受体高和体长的限制。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包括以下29个品种: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延杜高狗、巴西非拉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苏俄牧羊犬、德国牧羊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意大利纽(扭)玻利顿、斯塔福、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巴仙吉犬、英国斗牛犬、秋田犬、纽芬兰犬、贝灵(林)登梗、凯丽蓝梗、中华田园犬(土狗)、大白熊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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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养犬办证点
1、金贸西路办证点:金贸西路红街3号(省小动物保护协会),电话:68631655;
2、海甸三东路办证点:海甸三东路2号,电话:66283100;
3、海府一横路办证点:海府一横路1号(省动物疫控中心门诊),电话:65332104;
4、西沙路办证点:西沙路32号(市动检站防治中心),电话:6671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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