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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西安11月29日电(记者陈钢)28日,法院一审判决安康市中心医院赔偿两个家庭共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1年5月3日,原告李红艳与第三人刘冬梅在被告安康市中心医院相隔5分钟各产下一女婴。医院护士因过失将李红艳所生女婴交与在产房外等候的刘冬梅的家属;将刘冬梅所生女婴交与李红艳的家属。
随着两名女婴逐渐长大,李红艳夫妇发现女儿长相与父母差异很大。李红艳携女儿做了DNA鉴定后,得知女儿不是其亲生。后经与刘冬梅夫妇协商进行法医学司法鉴定后,结论为:李红艳与刘冬梅所抚养的女儿有生物学亲子关系,刘冬梅与李红艳所抚养的女儿有生物学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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