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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1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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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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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2月10日讯(记者单憬岗)记者今天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省已经正式出台《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市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房屋时的花销。对此,市民反响强烈,给省公积金中心打电话和上门询问的市民络绎不绝。   据介绍,《办法》所称的住房装修是指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自住住房进行装饰和加工处理的工程活动。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改善住房条件,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使用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内储蓄余额装修自住住房。   据介绍,提取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储蓄余额足够支付申请装修金额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装修标准暂按不高于300元/平米计算。另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新购房交房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新房以开发商交房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产证过户日期为准),原自有住房装修距前一次装修5年以上可以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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