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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于文静)中国政府网10日刊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通知说,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春节: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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