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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2月12日讯 (记者单憬岗)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我省开始建立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信息旬报制度。
据了解,各有关单位须于每月的11日、21日和下月的1日前,分别向省发改委报送每个阶段中央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即环评审批、土地落实、项目审批和招投标情况;二是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三是资金拨付情况,包括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四是项目形象进度;五是主要材料订购情况及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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