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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2月25日讯(记者邱大军 通讯员文臻)省委组织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出台,《意见》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农村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十七项具体工作进行了分解。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组织部门要把组织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采取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举办专题报告会、交流研讨、列为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等办法,重点组织指导好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的学习,以及组织部门自身的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精神上来。
《意见》提出的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选好配强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开展“强核心工程”建设为载体,强化农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完善和规范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抓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下转A2版)
(上接A1版)扎实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着力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继续做好农村大学生的选派工作和选聘工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资金保障机制;广泛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切实增强领导科学发展的本领;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扩大党员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证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用技术等学习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管理;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质询和定期评议制度。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把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与正在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加强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模范部门,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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