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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7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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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年末受审
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田文华,即将于2008年的最后一天受审,其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将于12月31日8点在该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石家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届时可执证旁听”。   公开资料显示,田文华生于1942年,1966年8月毕业于张家口农业专科学校,1968年开始从事奶业工作至今,先后担任石家庄市牛奶厂副厂长,石家庄乳业公司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在“毒奶粉”事发前,田文华一直以成功形象示人。她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女企业家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此外,她还曾担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2008年9月18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罢免田文华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此前两天,三鹿集团董事亦罢免了田文华担任的董事长职务,并解聘其总经理职务。   有消息说,田文华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面临着民事赔偿诉讼。   按照《刑法》第144条,田文华等人涉及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处死刑。”    而据《刑法》第150条,“单位犯前述相关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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