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实现村两委干部补贴省级统筹
村党支部书记报酬年人均8000元
本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郑文权)日前出台的《海南省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补贴发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职农村两委干部的补贴,按照月人均标准不低于500元按月发放。《办法》还规定对离任农村两委干部按任职时间不同逐月或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该《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省实现了村两委干部补贴省级统筹。随着该《办法》的实施,我省农村两委干部的补贴比以前明显提高。   与此同时,我省根据中央要求,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了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把村党支部书记报酬提高到年人均8000元左右,比全省农村劳动力年平均收入5412元多出2500多元。   近日,省财政厅向市县下拨6000万元补助资金,各市县配套2000多万元,用于支付2008年度村两委干部的补贴,并支付乡镇和村年工作经费5万元和3000元。   出台该《办法》,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和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途径、形成村干部报酬保障机制的要求后,省委高度重视,把提高村党支部书记报酬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率先制定和实施《海南省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基本建立了村干部报酬保障机制。   《办法》规定,对在职农村两委干部的补贴,在月人均标准不低于500元的基础上,今后各市县可综合考虑自身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增长水平和村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建立在职农村两委干部补贴同步增长机制。集体资金实力比较强或有固定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的农村,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可以适当增加在职农村两委干部补贴。   《办法》提出,鼓励在职农村两委干部实行绩效奖励,把奖励金额与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由乡镇党委、政府按岗位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确定。原则上,奖励金额占农村两委干部年补贴的30%左右。具体奖励金额由乡镇根据工作实际和财力情况确定。     《办法》明确,对农村两委干部(含离任两委干部)的补贴资金以市县财政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县财政要把农村两委干部生活补贴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原由农村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农村两委干部补贴继续保留。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20大新闻
   第003版:时 政
   第004版:综 合
   第005版:综 合
   第006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广 告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
   第011版:财经新闻
   第012版:世界新闻
   第013版:盘 点
   第014版:娱乐新闻
   第015版:专 页
   第016版:广 告
   第017版:盘 点
   第018版:盘 点
   第019版:专 页
   第020版:专 页
   第021版:广 告
   第022版:专 页
   第024版:专 页
明年春运下月11日开始
一版纵深●全省文明生态村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
山区盛开文明花 黎村新貌惹人夸
全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立牌
重点放在推广覆盖上
致敬!2008
把发展农村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 改善群众生活作为主要目标和核心内容
村党支部书记报酬年人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