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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即将到来,让百姓们高兴的是,一批事关民生的社会保险和待遇政策法规将自元旦起施行,这些政策法规都指向一个方向: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更加便民利民,无异于政府送出的一份新年大礼。
礼包一:新修订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礼品:修订的《条例》,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增加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三类人员为参保人。
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从原规定为统筹地区从业人员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修改成2%--5%。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个人负担比例。将年最高支付限额由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修改为“4倍--10倍”。
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原单位缴费脱钩。一是取消了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单位正常缴费为前提条件的规定。二是取消社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解决国有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问题。规定国有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撤销、解散、关闭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从其清算财产中征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增加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保的规定。 2009年5月31日前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后,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受惠人群:全省116.9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
礼包二: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年底前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礼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我省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资的方式,为我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破产、改制及其他关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医疗补助补偿费,2008年12月底前将其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逐一办理参保手续,基金实行统一管理。
受惠人群:7051名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海南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礼包三:新修订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礼品:提高失业人员支付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由失业前12个月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修改为“60%”; 失业保险金高于或等于当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5%发放,修改为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
提高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因病住院治疗补助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治疗的医疗补助标准由“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的50%,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修改为“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的60%,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提高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将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由按失业人员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的数额发放,修改为按4个月的数额发放;将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由按失业人员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个月的数额发放,修改为按20个月的数额发放。
受惠人群: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77.5万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者月人均增加失业保险金56元,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将达到416元。
礼包四:农垦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从2009年1月1日起由市县发放
礼品:海南农垦社会保险全面移交市县管理,是推进海南农垦体制改革,分离社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海南农垦“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重要内容。
农垦社保移交地方,给职工们带来了不少好处。首先是保证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农垦退休职工的人均养老金水平,目前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20元左右,纳入省级统筹后,预计差距可减小三五十元。
在医保方面,原来在农场参保,每年住院最高封顶线平均只有1.1万元,有些农场仅几千元,对重病患者是杯水车薪。从1月1日起,医保待遇提高到当地市县从业人员标准,平均在8万元甚至更高。
卸掉社保包袱的农垦企业同样开心,轻装上阵才能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受惠人群:所有参加社保和领取待遇的农垦职工。
礼包五:2009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礼品:目前该调整方案正由省政府审批,即将出台。此次调整对象是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在此基础上,继续重点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退休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已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倾斜。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5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在春节前后按时足额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受惠人群:35.8万企业退休人员和近1.5万退职人员。
(本报海口12月3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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