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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洪宝光 特约记者傅林)为应对金融危机、鼓励投资,元旦前夕,定安县政府出台了《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在乡镇建一间100平方米以上超市的,政府奖励2000元;在定安县购买房产达15万元以上并持有房地产证的,可落户定安。
成功申报QS认证和产品商标奖励1.2万元
为支持定安黑猪、粽子、四季鹅、花生油、鸡屎藤粿、绿色无公害瓜菜、槟榔等系列产品地方食品加工业,扩大生产和销售规模,依据意见,三年内凡经济组织年度生产上述产品且纳税额比上年增加的,按地方所得部分税收增加额的50%予以奖励。
依据意见,凡在定安县内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申报QS认证和产品商标并获批准的,县政府按每个经济组织1.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
乡镇建100平方米超市获2000元奖励
为了做大做强商贸服务业,依据意见,规划在每个镇建设一个营业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日用百货超市,县政府给每个超市奖励2000元。
凡餐饮和酒店业中的国内外知名和老字号企业进驻定安,已取得经营资格并正常营业的,当年按年度营业税额地方所得部分的30%予以奖励。此后凡企业年度纳税额比上年增加的,三年内县政府按地方所得部分税收增加额的50%予以奖励。
今年个人建房减免50%报建费
依据意见,对于个人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住宅用地,包括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自本意见公布之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前,用地者向政府建设部门提出报建申请,按规划部门规定的标准实施建设,减免50%报建费。逾期不建设者,县政府将征收基础设施统筹金。
对于投资强度未达到25%的闲置建设用地,若原用地单位无能力也无意开发的,县政府依法无偿收回。若原用地单位具有开发建设的意愿和能力,并同意按新批准的规划开发建设,可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基础设施统筹金和土地变更用途差价款,并在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交纳开发建设保证金后限期开发。2009年12月31日前不开发的,县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投资强度已达到25%以上,政府不能无偿收回的,鼓励用地单位与县政府依法签订协议,有偿收回建设用地。
鼓励投资落户
在投资落户方面,定安也出台了具体的政策。
为加速城市化,按照居住地的原则为各类投资者和人才办理本地户口落户。凡是在定安县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投资农业产业300万元以上;或在定安县购买房产达15万元以上并持有房地产证;或该县各经济组织等单位聘请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才;或持有定安县工商营业执照并营业三年以上的个体经商户,计划在定安县长期居住的,根据其本人意愿,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定安县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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