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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下,处理医患纠纷通常有三种途径:一是“官了”,二是“官司了”,三是“私了”。往往取决于患方“闹”的程度,“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扭曲了医患双方的心态。如今,在江苏南通,多了一种处理方式:一些患者开始选择到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解决问题。这扇新打开的门,不再让患方“硬着头皮闯”,更不会“闯得头破血流”。
机制一:独立第三方身份
2008年初,南通市成立了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卫生、公安、法院等18个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在主城区建立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由市、区财政先期投入近100万元作为启动经费。
调处中心从法院、卫生、司法、公安等部门抽调10名年富力强的专职人员成立工作团队,这些人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奖金仍保留在原单位,日常在调处中心工作。“我们依法调处,免费服务,力求公平公正,追求医患和谐。”南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主任侯月芳说。
2008年9月20日,梁洁(化名)的丈夫因胰腺炎到南通市中医院就诊,医院说要住院检查进行手术,但患者在“挂水”过程中死亡,患方家属一下来了十多人,情绪激动。
侯月芳接到医院电话后,迅速赶往现场。“我们首先向患方家属解释,我们是政府设立的独立调处机构,肯定会公平公正地处理。”侯月芳说,多数患方见到调处中心的人,就像看到救星一样,非常愿意配合。即使患方情绪激动,一般也不会再有过激行为。
由于患方家属不愿意离开医院,侯月芳等人只能一直陪着。稳住局面的同时,医患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们同步帮助分析案情,尽快拿出参考意见,帮助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掌握客观情况。
调处中心经过咨询专家委员会意见,认为院方在患者入院后没有做进一步检查,且对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建议进行尸检。但患方家属不同意尸检,经过两天两夜的调处,院方赔偿10万元,当场交付,双方签订协议表明“再无纠葛”。
“我无法原谅肇事医院的行为。”死者家属梁洁想起丈夫总是泪流满面,“但我非常感谢调处中心帮我主持公道。”
机制二:专家专业技术支撑
调处中心所依靠的“医患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南通市各家医院的77名主任医师组成。他们的个人照片及专业特长全部公布在调处中心的墙上,遇到医患纠纷,医患双方协商、选定人选后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估。
“专家只对调处中心负责,他们的评估意见也只提供给调处中心。”侯月芳说,正是有这些专家专业技术的支撑,调处才会更有底气和信心。对于医患双方均可能存在问题的医患纠纷,才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
41岁的赵某,两年前曾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更换心脏起搏器,院方承诺心脏起搏器“8年有效”,但患者却在2008年6月2日无故死亡。调处中心随即请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心脏科主任医师李刚,当晚赶到死者家中检测心脏起搏器。
“我们将起搏器程控仪放在死者身上,将起搏器所有参数读出来并打印出来。这些都是客观指标,无法更改的。”李刚说,数据表明,起搏器的功能是正常的,但死者家属当时无法面对这一现实。为慎重起见,李刚又将检测数据传至起搏器生产厂家,再次确认机器没有问题。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死者家属最终接受了这一事实,院方零赔付。
除了有医疗专家的技术支持,医疗纠纷所涉及的其他公安、法院等17个部门,均成为调处中心的专业技术支撑。为满足可能出现的医疗诉讼,调处中心还专门在办公区设立了“流动法庭”,只要有诉讼请求,相关专业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开庭。但调处中心成立后,所有的纠纷均通过调处解决,“流动法庭”至今没派上用场。
机制三:第一时间赔付到位
侯月芳表示,要尽快解决医患纠纷,除了第一时间将纠纷双方移离医院、第一时间进行客观公正的调处外,还需在第一时间内兑现赔付,才能最终化解一起医疗纠纷。
南通市通过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发生医患纠纷后,凡是经过调处达成调解协议的,所涉及经济赔偿的支付,由保险公司通过调处中心统一向患方支付。南通市卫生局、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共同签订了《四方协议》,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服务规范以及违约责任,确保10万元以内赔付在一个工作日结案,10万元至50万元赔付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案,赔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在上级公司批复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两个工作日内结案。
朱旭东(据新华社南京1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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