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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分析会议推出的具体举措,既有助于在短时间内拉动汽车消费,又有利于汽车产业和汽车社会的结构调整,可谓一箭双雕。
具体分析,汽车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目前我国现行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其计税价格为车辆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以购买一辆10万元的1.6升排量的车辆为例,消费者原来在购车环节应缴纳的汽车购置税为10万元÷(1+17%)×10%=8547元。而按照降低后的税率,这辆车的购置税为10万元÷(1+17%)×5%=4274元,消费者省下的四千多元的购置税,按照目前北京93号汽油的油价,能加将近800升油。
当然,这次购置税调整采取简单地以1.6升排量为界限,好处是可操作性强,优惠面大,见效果快;但政策也有未尽之意,那就是暂没有将节能环保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明确,并大幅度降低甚至免除其购置税。从调整我国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结构的角度看,如果在购置税杠杆上再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环保小排量汽车的倾斜力度,这种政策组合拳将发挥巨大的消费引导作用。 (据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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