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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15日讯 (记者单憬岗)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为强化以工代赈项目的管理,使国家扶贫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改局从本月起在全省率先启动以工代赈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试点。
该项制度明确要求,以工代赈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必须严格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出具的汇票、支票等,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15%比例协商约定缴纳。发改部门在商业银行设立履约保证金专户,凡符合条件的项目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按规定存入该专户。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条款,出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不合格设备,或因技术、管理等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问题的;施工工期达不到合同工期要求的;项目经理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到岗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或县发改局督查发现3次不在岗的;其他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情形的,应依约支付违约金。
以工代赈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扶贫济困政策。是指国家通过扶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同时组织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代替直接赈济。据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五”期间,以工代赈在我省11个贫困市县共投入国家资金4.54亿元,其中乡村道路工程2.76亿元、农田水利建设0.78亿元、人畜饮水设施0.66亿元和农村沼气推广0.14亿元。
“十一五”期间我省以工代赈范围以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陵水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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