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特派记者黄晓华)农村低保制度是引导国民收入再分配体制面向农村、面向农村贫困群众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我省全国政协委员连介德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对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连介德指出,由于农村低保工作刚刚起步,我国的农村低保工作仍处在不断完善和规范阶段,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解决,如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方法尚需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状况不理想,农村低保运行中缺乏规范的管理机制。
连介德认为,各地在农村低保工作实际操作中衍生出了“分户保”、“合户保”、“一户保一人”、“平均发放”、“轮流坐庄”等诸多不规范现象。更重要的是,由于退出低保制度不易,新生的困难群众唯有通过不断扩大低保覆盖面而受益,如此循环往复,必将导致低保对象无限增加。
连介德建议,完善界定农村低保对象方法。界定农村低保对象要通过民政部门牵头,整合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力量以及基层民政所、基层干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以通过最大努力仍达不到最低生活线作为低保对象的衡量标准。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之后,还应建立资料档案卡片,以便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情况的转变,定期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同时,完善家庭收入核实政策。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两年来家庭收入评估标准的运行情况,合理调整本区域农村低保家庭的家庭收入评估办法,不搞一刀切,由各乡镇在幅度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经区、县(市)民政部门确认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