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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12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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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科工委与项目施工单位等签订“阳光协议”
业主自加廉政“紧箍咒”
本报三亚3月11日电 (记者郭景水 通讯员路培)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道路工程项目日前已陆续开工建设。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今天下午,道路工程的业主方三亚市科工委与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了“阳光工程建设项目协议”,防止双方发生各种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与项目道路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阳光工程建设项目协议”的签订,项目道路的业主方三亚市科工委无疑给自己套上了一个“紧箍咒”。海南日报记者注意到: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对业主方三亚市科工委的约束条款多达五条: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本协议一式三份,除了签订双方保存一份之外,还将送交三亚市纪委备案一份。   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道路工程项目包括报社东路、西路和动漫路,于2008年经三亚市发改局批准立项,项目投资估算为2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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