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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18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杨萍 杜海云)省高级人民法院运用调解手段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多渠道、全方位强化调解工作,仅民二庭就在一周之内成功调解4宗海事借款纠纷案和4宗知识产权纠纷案。
在一宗海事借款纠纷案中,被告向原告等4人借款20余万元用于建造渔船,此外还约定原告等4人有权按该渔船每个流水的捕捞总收入的1.5%—3%不等收取手续费,作为被告等人出借款项的补偿费。后因履行期满后被告未偿还上述借款而引发了系列诉讼。被告则坚持辩称已从每个流水的捕捞收入扣除1.5—3%的现金还清了原告的借款。该案一审时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进入二审后,双方当事人冲突更为激烈,均以自己没有违约为由不配合法院的工作,并扬言要把官司打到底以分清是非。
省高院承办法官通过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而解决这类案件的最佳选择方式是调解,于是找当事人反复做思想工作。在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的同时,还邀请与案件有关的中间人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深深感到法官确实是为当事人着想,最终双方在还款金额上互相作出让步,主动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了解,省高院民二庭充分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强调法官办案务必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省高院民商事审判呈现出调解、撤诉率双提升的良好态势。截至3月中旬,该庭调解结案17件,当事人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结案的10件,调撤率达59%,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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