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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19日讯 (记者卓上雄)海口市交通局今天公布相关规定明确:海口最近将投放的出租汽车,每辆每日的运营承包费最高不超过230元,企业不能巧立名目收取司机其他费用。
据要求,这一轮新车投放明确车辆产权、经营权必须为企业所有;驾驶员必须是企业按照《劳动法》要求招聘的职工,实行公司化管理;严禁以租赁、挂靠、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经营风险、安全责任由企业承担,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也就是说,在具体做法上,企业可实行定额租金(份钱)承包经营。
就此,海口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将严加督促企业按照出租车财产担保费、履约保证金每辆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及每辆每日运营承包费最高不超过230元的标准,合理确定驾驶员承担的缴费金额与运营承包费额,并张榜公布和上报市交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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